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评价结果,决定对消炎利胆片说明书【不良反应】、【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见附件)。请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二、应当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并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予以调整。
2013年11月12日
附件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2.过敏体质者慎用。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