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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
作者:网络来源 时间:2010-01-14 点击:493 来源:网络来源
<P>根据《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海关商品编号,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 生部2007年10月11日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执行。</P> <P align=right>来源:SFD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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