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
为加强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的战略部署,促进体制机制创新,相关单位联合起草的《用药交待规范》已列入2019年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为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现根据标准制定流程,经起标准起草单位商议决定开展广泛的征求意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方式和时间
采用问卷调研方式,时间定于6月6日-6月30日。
二、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
1.征求意见的对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含零售连锁药店总部、门店、单体药店、互联网药店)
2. 征求意见的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阅读“《用药交待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填写“《用药交待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2)。
3.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并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盖章后的纸质版寄送至联系人。考虑到标准制定的保密性要求,请各单位做好资料保密工作。
联系人:饶跃峰(0571-87236675;13858175190)
电子邮箱: zhejiangyszk@163.com
附件:
1.《用药交待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2.《用药交待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浙江省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
2019年6月5日 2019年6月5日
附件1:用药交待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2: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