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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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廉价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作者:网络来源 时间:2009/12/04 点击:767 来源:浙江省卫生厅网
<P>各市药品集中采购经办机构,有关医疗机构、中标企业:</P> <P>  2009年12月1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廉价药品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第二批廉价药物目录),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廉价药品目录(第一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09〕4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第二批廉价药物目录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P>  一、阿莫西林(分散片)等45个已列入第二批廉价药物目录的药品,自2009年12月5日起实行挂网采购。各市在省采购平台的有关中标购销目录,自2010年1月5日起一律下线停止交易,并终止执行原中标购销合同。 </P> <P>  二、廉价药物目录中别嘌醇等进行调整的药品,已纳入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目录的,在中标结果未执行之前,暂按廉价药物现有采购方式不变,但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药品作价政策进行销售。</P> <P>  三、原中标、配送企业应按照浙药采办发〔2009〕4号文件的规定继续经营廉价药品,积极做好资质材料更新、供应目录准备和网上谈判成交工作,按时、足额配送廉价药品,并保证配送药品质量。</P> <P></P> <P>浙江省和杭州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P> <P>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P> <P align=right>来源:浙江省卫生厅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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