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P>
<P>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前终止少腹逐瘀胶囊中药品种保护的申请》(鲁食药监注函〔2012〕133号),东阿澳东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提前终止少腹逐瘀胶囊中药品种保护。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关于印发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5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提前终止东阿澳东药业有限公司少腹逐瘀胶囊中药品种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P>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东阿澳东药业有限公司少腹逐瘀胶囊不再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管理,不得冠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称谓。</P>
<P> 二、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回上述中药保护品种的审批件及中药保护品种证书。</P>
<P><B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R> 2013年2月6日<BR></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