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align=left><FONT size=5><STRONG>关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药品使用情况调查函</STRONG> </FONT></P>
<P align=left><FONT size=5><BR></FONT><FONT size=3>各市药事质控中心、省级医疗机构: <BR> 受浙江省卫生厅规财处委托,我中心负责对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调查,请各地市药事质控中心组织本地区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填写《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查表》(见附件1),各市药事质控中心将各医院的调查结果收集齐后,以电子版形式集中报送我中心(具体方法见附件2)。 <BR>一、 统计时间段:2008年6月1日—2009年5月31日。 <BR>二、 报送截止时间:2009年9月30日。 <BR>三、 不同规格、不同剂型的药品请分别统计。有多个品规、剂型的药品,请在原序号下直接插入一行,填写剂型、规格、单位、数量、零售价。 <BR>四、 附件请登录浙江省药事质控网下载(www.zjyszk.org)。 <BR>五、 填写表格前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附件2)。 <BR>六、 联系人:张幸国,13605807800 <BR> 王临润,13606507266 <BR> 卢晓阳,13605715886 <BR> 吕良忠,13906510126 <BR> 浙江省药事质控中心 <BR> 2009年9月18日 <BR>抄送:浙江省卫生厅规财处 <BR></FON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