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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通报
作者: 时间:2009-12-24 点击:341 来源:网络来源
<DIV align=center>(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DIV> <DIV align=center>卫生部新闻办公室</DIV> <DIV align=center></DIV> <DIV align=left>&nbsp;&nbsp; 卫生部通报,上周(12月14日-12月20日),境内31个省份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6129例,住院治疗1989例,死亡91人。流感哨点监测结果显示,上周境内流感病例占流感样病例的比例为38.7%,与前一周(44.1%)相比有所下降;甲型H1N1流感病例占流感病例的比例为84.5%,与前一周(87.5%)相比有所下降。重症和死亡病例中,孕妇所占比例(分别为8.7%和15.7%)较11月底(分别为2%和13%)明显增高。</DIV> <DIV align=left>&nbsp;&nbsp; 目前,我国不少地区仍处于甲型H1N1流感高发期,符合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条件的人群,尤其是孕妇,要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安排,积极接种疫苗。社会公众要注意生产、生活环境空气流通;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慢性病患者、肥胖者、孕妇、婴幼儿和老人,要减少在人群密集、通风不畅的场所逗留,避免与出现流感样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有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尽量减少外出或在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外出。慢性病患者、肥胖者、孕妇、婴幼儿和老人等较易发展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一旦出现呼吸道症状,建议立即就医。急性起病的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尤其是出现高烧持续不退或病情反复者,应立即就医。</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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