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从卫生部有关部门获悉,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中,湖北省探索建立了县(市、区)全面考核、市(州)检查复核、省级督导检查与项目考核相结合的三级绩效考核制度,细化了考核责任,理顺了部门职责。
<P> 据了解,该省通过划分省、市、县级卫生及财政部门职责,确立了各级政府部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中的定位,即省、市级重点考核项目的结果指标,实行结果管理;县级重点考核项目的过程指标,实行过程管理。</P>
<P> 具体来说,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团队考核每个机构完成工作的数量,评估单项工作的质量,调查居民对机构的满意度,科学核定单项工作任务的补助标准,计算出每个机构及辖区所有机构总得分,继而按比例核拨补助金额。此后,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选取不少于30%的所辖县(市、区),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上报到省卫生厅和财政厅,市级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抽查及核定其所辖县(市、区)下一年度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最后,省级再抽取一定比例的市(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督导考核,重点督导各地项目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同时结合市(州)的复核结果和省级督导考核结果,开展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核拨各县(市、区)下一年度项目补助资金</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