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心脏除颤器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 | 作者:SFDA 时间:2011-09-30 点击:309 来源:网络来源 | | <P> <FONT size=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规定,2011年6月11~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心脏除颤器等38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FON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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