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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基本药物采购结算办法
作者:网络来源 时间:2011-11-17 点击:414 来源:网络来源
<DIV style="DISPLAY: inline" id=ctl00_PlaceHolderMain_RichHtmlField1__ControlWrapper_RichHtmlField> <P>近日,山西省出台了基本药物采购结算办法。 </P> <P></P> <P>该办法由山西省卫生厅、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其内容规定: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统一采购、结算由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收缴本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的统一采购及货款收缴结算工作则由乡镇卫生院负责。 </P> <P></P> <P>该办法规定规定了详细的采购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省采购结算平台发送订单;药品供货企业收到订单后,应在72小时内将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药品8小时内送达),并开据随货通行单,另外应当每月20日前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据配送药品发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随货通行单验收药品,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签收确认,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基本药物销售货款及当月药品发票汇总形成结算单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将结算单上报省药械采购中心,并将基本药物货款上缴至省药械采购中心专用账户。</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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