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药品生产(含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行为,确保药品安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后,近日,印发了《山东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P> 该办法基于“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监管、属地为主”的原则,强化责任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市、区)三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细化了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规范了日常监督检查程序,要求做到监督检查有方案,检查过程有记录,检查情况有结论,缺陷整改有落实;明确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查处,对安全隐患药品的召回;加强监督员队伍建设,明确了对监管部门和未按照本办法落实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监管部门和机关人员的责任追究。</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