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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后,半年内出意外有保障
作者:浙江省卫生厅 时间:2012-11-03 点击:283 来源:浙江省卫生厅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无偿献血后,半年内出意外有保障</STRONG>(摘要)<BR>中国人寿为杭州献血者提供意外综合险,因献血引发重度不良反应赔5万,发生重大疾病赔5万,最高累计赔付金额40万<BR></P> <P>&nbsp;&nbsp;&nbsp;&nbsp;&nbsp; 无偿献血有系列关爱措施 “这个政策我们已经酝酿很久了。该政策之前,我们就和保险公司合作,为无偿献血的大学生群体提供意外保险,在春运期间提供意外交通险等,但是这些措施覆盖的都是部分群体。今年,在省财政的支持下,终于出台了一个覆盖杭州所有无偿献血者的关爱政策。”省血液中心主任吕杭军说。<BR>&nbsp;&nbsp;&nbsp;&nbsp;&nbsp; 为了感谢这些无偿献血者,省血液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最终和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达成合作,为在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期间杭州地区的无偿献血者提供意外综合险。<BR>&nbsp;&nbsp;&nbsp;&nbsp;&nbsp; 最高累计赔付金额40万 意外综合险包括意外医疗保险(含门急诊医疗费)、医疗救助、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三项内容。<BR>&nbsp;&nbsp;&nbsp;&nbsp;&nbsp; 意外医疗保险的赔付在献血完成后180日内,如果因为献血不良反应引起的医疗费用,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疗后,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100%报销。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献血引起的不良反应一定的赔付。轻度不良反应赔付5000元,中度不良反应赔付2万元,重度不良反应赔付5万元。<BR>&nbsp;&nbsp;&nbsp;&nbsp;&nbsp; 医疗救助的赔付在献血完成后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10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在献血完成后180日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按5万元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意外身故及残疾的赔付在献血完成后180日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后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或在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或三度烧伤的,将根据伤害情况以及献血的种类,给予不同比例的赔付。<BR>&nbsp;&nbsp;&nbsp;&nbsp;&nbsp; 因为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者三度烧伤等情况的,全血献血者可以获得最高12万元的赔付,成分献血者可以获得最高18万元的赔付。因为意外伤害身故的,成分献血者的个人累计总额最高为30万元。各项赔付条件叠加累计后,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的获赔个人累计总额最高为40万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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