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 作者: 时间:2012/04/24 点击:675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机关各司局,有关单位:</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公安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自2012年4月16日起,启用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原药品注册专用章同时废止。</P>
<P><BR> 附件: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P>
<P><B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BR>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BR><BR></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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